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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自2007年8月1日起各地卫生部门要监测、报告高温中暑事件,并将高温中暑病例列为网络直报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子系统中的“其它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报告。
这是卫生部与中国气象局近日联合印发的《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中的规定。
预案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进行监测、报告工作。
预案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
预案将高温中暑气象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分析,确定预警发布的级别。预警分为一级预警(红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