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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天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145票赞成,一个未按表决器的高票,通过了旨在高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家表示,这个高票的结果表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和价值取向获得高度共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走出了第一步。
据悉,《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施行前依法订立、且在该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该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该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该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该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该法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该法施行前按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的,按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新法亮点
劳动合同短期化有望改变
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工人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这时要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续签,就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在这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并且离退休的时间不足10年,也就是“双十”的职工,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家指出,确定第三种情况也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单位无书面合同须付2倍月工资
根据该法,劳动合同除了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内容外,还应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值得一提的是,“职业危害防护”是首次进入国家大法。
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责任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