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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重庆杨家坪强拆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3月30日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昨日,在九龙坡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区长黄云说,据他了解,区法院还在坚持不懈地做调解工作,同时区政府也在积极协调,希望双方能在法律框架下达成一致,协商解决。
拆迁项目符合公众利益
被拆迁人杨武名下的那栋房子——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位于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任何城市规划都是为了城市发展,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鹤兴路片区进行拆迁,是符合公众利益的。”黄云说。
据介绍,按照杨家坪步行商业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04年,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联建的方式启动了对该片区的改造,开发建设“正升—百老汇广场”项目。这一项目原国土批准用地面积为2.35万余平方米。其中1.3万余平方米是用于商业开发的综合建设用地,修建写字楼、商场、住宅,1万平方米是市政设施建设用地,修建杨家坪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站等。
拆迁双方已经恢复接触
虽然法院已下达公告,但黄云称,据了解,在强制拆除前,法院仍将组织拆迁双方协商。“拆迁双方达成安置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情况仍有可能。”黄云说。拆迁双方已恢复了接触。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从2007年3月25日起,已多次组织协商,开发商和被执行人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萍(杨武之妻)都参加了,“但目前尚无结果。”黄云说。
拆迁关系着公共利益、被拆迁人利益和拆迁人利益。“区政府将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理性、妥善地处理好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分歧,对当事双方合法、合理的诉求都将给予尊重和保护,反之,绝不迁就。”黄云说。杨家坪强拆案的处理,还会考虑到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拆迁双方的下一步协商,决不允许搞什么暗箱操作。”黄云说,只要在法律法规为依据的条件下进行协商,就不会引起其他被拆迁人的意见。
断水断电做法不恰当
九龙坡房管局原局长邓小如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拆迁方对杨武位于鹤兴路17号的房屋断水断电做法是不恰当的。
邓小如说,鹤兴路片区拆迁是2004年9月正式动迁,拆迁公告发布后,片区的老百姓都积极主动地搬迁了,非常踊跃。绝大多数都协议搬迁了,当时杨武这一户自行地停止了营业。他的房屋也没有再出租,房屋一直闲置起来的,没有人看管,里面是空的。由此,拆迁方称,由于片区水、电设施、设备都非常陈旧、老化,整个片区拆迁后,有严重的不安全的隐患。如果不及时拆迁会发生不安全的问题。另一方面,拆迁人称已经在这个项目上投资了近3亿,每天他们要承担6万元的利息,由于这个片区没有人居住,他们申请管网部门把水电设施进行了拆除。
对此,邓小如说,尽管拆迁人有安全的因素,也有投资损失的因素,但不管什么问题和理由,在被拆迁人和拆迁人没有达成协议之前就断水、电,这个做法是不恰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