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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导致56人死亡的山西左云特大矿难渎职案日前改判,3名主要人员都获实刑。其中一名乡长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12年。
2006年5月18日晚,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突发透水事故。当晚11点,被困矿工的人数初步圈定为56人。但乡党委书记常瑞、乡人大主席团副主席陈喜清等领导人赶到现场和矿长李富元商量后,这个数字就变成了4人。当时,正在大同的乡长刘永鑫接到常瑞的电话答复:你是一把手,你看着办。凌晨3点,张家场乡的党委班子开会讨论瞒报人数的后果。常瑞说最多判缓刑。而刚刚赶回的刘永鑫认为,之前核定人数的时候,他不在现场,不应该承担瞒报的责任。由此刘逐渐疏远了那个攻守同盟。
2007年1月9日,刘永鑫作为事故主要责任人之一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其余8名公职人员也都被判处缓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判决不当。2月初,大同四个基层法院对该案进行重审,刘永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其中李富元交代曾向刘永鑫行贿10万元成关键。
相较于刘的判决结果,乡党委书记常瑞一审领刑2年、缓刑3年,重审被判3年。人大主席团副主席陈喜清,一审被判1年6个月,缓刑2年,重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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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3起矿难35人丢官
山西省临汾市37人因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矿难被行政问责:尧都区、洪洞县和乡宁县的35名区(县)、乡(镇)领导和煤炭、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涉矿官员被“免职”或“建议免职”,2名工作人员因失职被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