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规定配建廉租房比例 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 |
| news.longhoo.net 2007-10-18 13:23:04
推荐 评论
【 字号: 大 中 小
】 |
| 【龙虎网报道】《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屋配建办法》17日正式颁布实施,该市廉租住房、公共租屋将在市区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中分散配建,配建比例不低于项目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今后,在住宅开发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屋将作为该市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屋套型建筑面积每户将在50平方米左右,建成后产权收归政府所有,由房产部门统一向该市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配租。 |
【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唐传虎 编辑:刘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