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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虎網報道】記者從今天(6月25日)上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今年7月1日起﹐《南京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將開始實施﹐這是我市解決農村居民養老生活問題、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的一項重要政策。
個人繳費+政府補貼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江萍介紹說﹐我市于1992年開始實施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由于制度本身設計的局限性﹐保險覆蓋面小、繳費水平低、養老待遇低﹐因而需要更具有操作性和創新性的新農保制度。今年出臺的《南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以下簡稱“新農保辦法”)堅持“個人繳費、政府補貼、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賬結合、多繳多得、制度銜接、保障基本”的原則﹐將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原有的農村養老保險辦法相比﹐‘新農保辦法’最大的區別就是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政府補貼佔到50%﹐這在全國都是少有的。”江萍說。
焦點一﹕“新農保辦法”繳費
“新農保辦法”的實施范圍包括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縣、高淳縣﹐具有本市戶籍﹐男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8周歲不滿55周歲﹐當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類農村居民(不含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員)。同時﹐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農村居民建立老年養老補貼制度。
“新農保辦法”繳費基數為市統計局公布的各區(縣)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納4%﹔市、區(縣)政府補貼4%﹐其中﹕市政府對六合區、溧水縣、高淳縣補貼比例為2%﹐對其他區補貼比例為0.8%。參保人員可選擇多繳﹐多繳比例為5%-10%。
焦點二﹕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未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領取“新農保”養老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計發月數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執行﹐目前男為139個月﹐女為170個月。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根據市統計局每年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于每年7月1日前公布當年基礎養老金金額﹐並相應調整養老金待遇。
焦點三﹕農村老年居民養老補貼
農村老年居民養老補貼制度的實行對象包括﹕“新農保辦法”實施前及2008年底前﹐本市行政區域內﹐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未按月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農民老年生活困難補助、農村“五保戶”供養等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本市戶籍農村居民。農村老年居民養老補貼以各區(縣)2007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比例計發。各區(縣)政府可根據本地區情況適時適度調整。
新聞附件﹕ 《南京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