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虎網報道】僅僅因為工作上的原因和領導吵了一架﹐第二天便接到了單位的”開除通知”﹐李小姐感覺很冤枉。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即將實施﹐本周晨報法援邀請江蘇南京蘇德律師事務所張國民律師﹐就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結合讀者咨詢案例進行詳細解讀。
A﹕女員工懷孕遭老板“驅逐”
張女士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多年﹐現在她已經懷孕4個多月了。考慮到其所在的工地油漆氣味太重﹐擔心寶寶的健康會受到不良影響﹐前幾天﹐張女士便向單位提出換一個環境比較好一些的工地﹐不想卻遭到了老板的無情拒絕。張女士萬萬沒想到﹐單位還火上澆油﹐以張女士懷孕為由強迫她寫辭職報告。“單位的做法也太不人道了﹐我該怎麼辦呢?”張女士打進晨報法援熱線詢問。
法援解讀﹕女職工在孕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律的一貫規定。鑒于身體的原因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調換崗位。
B﹕與領導吵架後被炒魷魚
李小姐在一家單位已經工作了五年多的時間﹐工作兢兢業業。據李小姐介紹﹐上主任給她安排了一項工作﹐她對工作流程有些異議﹐便向主任提了出來﹐主任不僅不聽﹐還臭罵了李小姐一頓。李小姐不服氣﹐便和主任大吵了一架。第二天﹐李小姐便接到了單位的通知﹐說其違反了勞動紀律﹐要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法援解讀﹕在這個問題上﹐《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的規章制度等是否對勞動者產生約束力有明確要求﹐即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或意見﹐與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確定。此之前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往往將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使之對勞動者產生約束力﹐規避規章度本身的不合理處。
關于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勞動合同法》規 定基本一致﹐即每工作一年相當于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值得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勞動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這在以前是沒有明確規定的。
C﹕臨時勞動合同有無法律效力
王先生剛剛畢業﹐因為沒有什麼工作經驗﹐在多次求職未果的情況下﹐王先生目前便倉促與一家旅游公司簽訂了合同。王先生說﹐該合同並非勞動局的正式合同﹐其中對工資、工作期限的約定都不是很明確﹐王先生和其他同事都很擔心將來會產生法律糾紛。王先生詢問﹕這份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法援解讀﹕《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勞動報酬、勞動期限等條款﹐一旦勞動合同缺乏這些主要內容﹐將不具有履行力﹐可能出現合同無效的情況。如果合同無效﹐勞動報酬參照本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