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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虎網報道】每天早晨各報新鮮出爐﹐新聞鋪天蓋地﹔“龍虎新聞中心媒體掃描”精挑細選﹐為您送上每份報紙當日精華──小編遍觀今日16版的《南京日報》﹐A06版一條題為《撞死流浪漢肇事者賠12萬》的報道值得向您推荐。以下就是該報記者段可可
帥勇 楊麗麗 鮑利劍的報道──
流浪漢街頭被撞死﹐無人認尸如何索賠﹖兩年前﹐高淳縣就出現這樣的情況﹐後在該縣檢察院的支持下﹐縣民政局代無名流浪漢維權索賠﹐在國內首次出面起訴肇事司機﹐但最終被法院以其“不是合適的原告”為由駁回。
類似情況如今再次出現﹐但結果卻不相同──在溧水檢方督促下﹐該縣民政局出面起訴肇事司機﹐肇事司機接受調解﹐並支付了12萬余元賠償金。現在﹐這筆錢已由該縣民政局專門保管﹐兩年內如沒有死亡流浪漢家屬認領﹐將作為救助流浪漢專項基金﹐專款專用。
昨天﹐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流浪漢被撞死無人認尸
這起交通肇事案發生在去年10月25日晚7時許。
當時﹐溧水某公司駕駛員吳某﹐駕駛一輛貨車經過該縣老明路中山卡口往白馬鎮方向時﹐因車輛超重減速不及﹐將一名50多歲的男子當場撞死。
下車後﹐吳某發現﹐死者衣衫破爛。路旁居民告訴吳某﹕“這是名流浪漢﹐是個啞巴﹐已經連續多天在附近討飯了。”
吳某隨後向警方報警。但警方經過了解﹐既不知道死者的姓名﹐也不知道他是哪兒人。
不久﹐警方先後兩次在媒體上發布了《認尸啟事》﹐但卻無人認尸。
“根據事後警方對這起交通事故作出的責任認定﹐肇事司機吳某承擔主要責任。”溧水縣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張君保說﹐這就意味著﹐吳某不但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還將承擔對死亡流浪漢的民事賠償責任。
但這一切都是建立在死亡流浪漢有家屬的情況下進行的。“現在找不到他的家屬﹐誰來給他主張權利﹖”張君保說。
檢方督促民政局代流浪漢索賠
這樣的情況並非個案。就在兩年前﹐與溧水相鄰的高淳縣﹐也有兩名無名的流浪漢被撞死。在該縣檢察院的支持下﹐該縣民政局在國內首次出面起訴肇事司機﹐為死亡流浪漢索賠﹐但最終被法院以其“不是合適的原告”為由駁回。
“我們對此判決持保留意見。”溧水縣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科長黃立家告訴記者﹐他們認為﹐死亡流浪漢被撞死出現無人認尸﹐無人出面維權的局面﹐作為代表政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生活救助、維權等事宜的民政部門﹐是有權代其索賠的。因為國務院頒發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辦法》規定﹐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承擔對無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職責。“這樣的救助﹐不應該僅僅理解為是對流浪乞討人員生活無著的保障﹐還應該包括對流浪乞討人員人身遭受侵害後提供的法律救助﹐即為其受到損害後主張賠償權利。”黃立家說。
今年7月4日﹐溧水檢方向溧水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起訴肇事司機﹐為死亡流浪漢索賠。
肇事方支付12萬賠償金
記者在這份《檢察建議》中看到﹕“根據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辦法》、民政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你局救助管理站有權代表被害人(死亡無名流浪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特建議你局救助管理站依法提起訴訟﹐以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
《檢察建議》得到溧水縣民政局的認同。該建議發出4天後﹐該局就以原告的身份﹐准備將肇事司機吳某告上法院﹐代這名死亡的無名流浪漢索賠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在內的費用共計14萬余元。
結果﹐還沒等這份“訴狀”遞交法院﹐肇事司機及單位就主動提出﹐願意調解﹐支付賠償金。肇事司機所在單位負責人這樣說﹕“盡管現在找不到死亡流浪漢的家人﹐但我們撞死了他﹐就不能白撞。他的生命同樣有價值﹐我們願意為他支付賠償金。”
7月29日上午﹐這起特殊的調解在溧水縣檢察院進行。最終﹐肇事司機所在單位一次性為這名流浪漢之死﹐支付了共計128152元賠償金﹐並將這筆錢交給該縣民政局代為保管。兩年內如沒有死亡流浪漢家屬認領﹐將作為救助流浪漢專項基金﹐用于救助和他一樣的流浪漢﹐做到專款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