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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虎網報道】每天早晨各報新鮮出爐﹐新聞鋪天蓋地﹔“龍虎新聞中心媒體掃描”精挑細選﹐為您送上每份報紙當日精華──小編遍觀今日16版的《南京晨報》﹐A07版一條題為《長假加班工資應該這樣算》的報道值得向您推荐。以下就是該報記者陳彥的報道──
昨天是今年十一國慶節的首天﹐仍有部分市民堅守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由于今年國慶節之前﹐加入了29日、30日兩天的休息日﹐那今年“十一”長假加班工資又該怎麼算呢﹖
長假有3天是三倍工資
據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綜合工資處工作人員介紹﹐10月1日、2日、3日為法定節假日﹐9月29日、30日﹐10月4日、5日為休息日。因此﹐具體加班工資應以此執行兩類標准。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勞動﹐而又不能在六個月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因此﹐員工在10月1日、2日、3日加班應獲得3倍加班工資﹐其余4天加班則獲得2倍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計發基數又該遵循哪些標准﹖對此﹐工作人員解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或者雙方的約定標准低于集體合同或者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標准的﹐按照集體合同或者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執行﹔前兩項無法確定工資標准的﹐按照勞動者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其中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平均工資計算。
117.24元是最低標准
同時﹐企業確定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應按照《南京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支付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按照不低于以下標准計算﹕實行崗位工資制的﹐為勞動者本人月崗位工資﹔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為勞動者本人月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兩項之和﹔實行技能工資制的﹐為勞動者本人月技能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為計件單價﹔實行其他工資制的﹐為企業與勞動者的約定工資。除實行計件工資制的﹐計發基數不得低于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准。
記者以目前南京市企業月最低工資標准850元來計算一名員工在長假期間應獲加班工資的最低標准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資=850元÷21.75天=39.08元/天﹐小時工資=850元÷(21.75天×8小時)=4.885元/小時。如10月1日、2日、3日加班﹐企業應支付的最低標准﹕39.08元/天×3=117.24元/天﹔如9月29日、30日﹐10月4日、5日加班﹐企業應支付的最低標准﹕39.08元/天×2=78.16元/天。
領不到加班工資可投訴
南京市勞動監察部門強調﹐法定節假日10月1日、2日、3日的加班工資支付周期自加班當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休息日9月29日、30日﹐10月4日、5日的加班工資支付周期自加班當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用人單位在長假中若安排勞動者加班﹐而又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向省、市、區(縣)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撥打舉報電話。江蘇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83271730﹔南京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12333、8659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