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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虎網報道】財政部7日宣布﹐為減輕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經濟負擔﹐支持災後恢復重建﹐從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我國將對受災嚴重地區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
根據《國務院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的規定﹐財政部近日下發通知明確﹐將對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內的用電企業、單位和個人﹐免收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對受災嚴重地區內的企業和有關經營者免收屬于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水路客貨運附加費。
通知要求﹐四川、甘肅、陝西三省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受災嚴重地區酌情減免屬于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並報財政部備案。同時﹐堅決取消違規出臺的各種基金項目。其他地區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到受災嚴重地區新建企業、幫助災區恢復生產﹐享受上述基金減免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