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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虎網報道】日前﹐北京律師董正偉收到國家發改委建議完善鐵路退票費的回函﹐國家發改委建議﹐所退客票如能再次發售﹐不再收旅客退票費。今年5月﹐他曾建議國家發改委責令鐵道部取消退票費。
董正偉說﹐今年3月份﹐他發現火車票上有“限乘當日當次車﹐3日內到有效”的字樣。他認為這句話自相矛盾﹐屬于虛假宣傳或者欺詐消費者﹐而且鐵路旅客傷亡的賠償限額是15萬元﹐遠低于其他的死亡賠償。今年5月份﹐董正偉向鐵道部和國家發改委發出《請求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權益的建議申請書》。
昨日﹐記者就此事致電鐵道部發言人王勇平﹐對方表示自己剛剛獲知此消息﹐具體情況等進一步了解後答復記者。
發改委退票費屬于違約責任
董正偉收到的國家發改委回函稱﹐責令鐵道部停止收取退票費有一些法律障礙。
國家發改委稱﹐從合同法角度看﹐旅客與鐵路運輸企業合同解除後﹐退票費主要是對因旅客退票造成鐵路運輸企業運輸能力損失的賠償﹐屬于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
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發改委已向有關部門提出了完善退票費政策的建議﹕應區分不同情況發生的退票﹐對由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或運輸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的退票﹐不應收取退票費﹔應按退票費發生的不同時段﹐合理設置差別退票費率﹔對旅客提前退票後運輸企業能夠再次發售的客票﹐原則上不應收取退票費。
回函顯示﹐2001年﹐公布了國家計委價格聽證目錄﹐目錄中包括鐵路旅客運輸基准票價率(軟席除外)。國家發改委認為政府價格決策聽證制度是新生事物﹐聽證程序、聽證范圍等許多方面都有待進一步完善。
鐵道部“3日內到有效”將修改
董正偉要求鐵道部應責令鐵路企業停止收取火車票退票手續費、撤銷火車票票面的格式合同“限乘當日當次車﹐在3日內到有效”。對此﹐鐵道部回函稱﹐近期鐵道部已經啟動了《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的修訂工作﹐在新的規程頒行之後﹐該規定將做相應的修改。
董正偉認為鐵路旅客傷亡15萬元賠償限額違反《民法通則》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反壟斷法》等基本法律規定﹐要求鐵道部修改。他說其他的死亡賠償﹐一般都在30萬元以上﹐遠高于鐵路旅客傷亡15萬元的限額。
對此﹐鐵道部稱﹐賠償限額規定是國務院公布施行的﹐屬于行政法規﹐在法規尚未修訂的情況下﹐鐵道部將嚴格執行。
董正偉建議鐵道部建立火車票及相關手續費的價格聽證制度。鐵道部表示﹐現行的鐵路票價政策是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制定的﹐實際運用中也處于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之下﹐鐵道部將與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溝通﹐認真審視有關制度﹐盡快完善。
四大問題
今年5月份﹐董正偉向鐵道部和國家發改委發出《請求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權益的建議申請書》﹐其中幾個焦點問題﹐相關部門進行了答復。
1律師﹕鐵路旅客傷亡最高賠15萬元﹐應修改。
鐵道部﹕屬于行政法規﹐在未修訂前嚴格執行。
2律師﹕“限乘當日當次車﹐在3日內到有效”條款應撤銷。
鐵道部﹕已啟動《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修訂工作﹐將作修改。
3律師﹕火車票及相關手續費應聽證。
鐵道部﹕票價處于價格主管部門監督之下﹐將盡快完善。
發改委﹕聽證制度是新生事物﹐聽證范圍等有待進一步完善。
4律師﹕發改委應責令取消退票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