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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虎網報道】審計署7月4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公告﹐披露了對16個省(區、市)的54個縣(市、旗)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調查結果。審計公告中指出﹐部分地區存在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問題。一是自立項目亂收費和向學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費用共5109.99萬元﹐二是違規代理收費11181.58萬元。
每年審計署發布義務教育經費的調查結果﹐“亂收費”這幾個字都會躍然紙上。一直以來﹐教育事業性收費規模偏大、收費行為混亂等都為廣大學生家長所詬病。2005年8月5日國家發改委公布的第六次全國涉農收費專項檢查結果顯示﹐農村中小學亂收費已成為加重農民負擔的主要因素﹐亂收費金額約佔涉農亂收費總額的一半。教育行政事業性亂收費問題的嚴重性可見一斑。
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是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為社會提供特定服務的非經營性機構通過公權力向公民收取費用的一種行為﹐它與稅收一樣﹐是一種對國家正常運行起重要作用的行為。它要得到合理的實現﹐就必須先征得公民的同意﹐同時﹐收費主體必須為公民提供相應的優質公共服務和設施。且無論哪種行政事業性收費都需要政府主管部門先提出收費方案﹐並由立法機構或被授予相應權力的部門審查批准﹐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
但是﹐我國許多行政事業性收費尤其是教育方面的收費往往不是通過這種方式實現的﹐而是利用行政權力巧設名目亂收、強收﹐也正是因為這些收費行為回避了相關部門的審查批准﹐規避了法律關口﹐使得行政主管部門的權力嚴重失范﹐其行政權力在制訂收費項目包括收費方式、程序、類型、標准等方面具有強烈的自我膨脹性﹐隨之出現的必定是種類繁多的亂收費。
那麼﹐如何杜絕行政事業性亂收費呢﹖在我看來﹐監管部門如物價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想辦法制衡利益沖動背後的權力失范。進一步說﹐就是要避免同一主管部門或機構既有自我授予收費的權力﹐又有制訂收費方式、程序、類型、標准的權力﹐甚至處理收費款項的權力。只有當這些權力嚴格地歸屬于不同的權力主體之上﹐才可能有效遏制行政事業性亂收費。比如﹐一項教育事業性收費要不要收﹐如何收﹐應由教育部門負責項目審查包括調研﹐由人大負責審批﹐而具體收費則交由財政部門統一收取﹐除必需的工本費、材料費等外﹐所收費用一律不得返還教育部門。
必須指出﹐以上設想的落實需要各權力主體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嚴格執行。這就好比做游戲﹐如果沒有基本的游戲規則﹐游戲是無法進行的。那麼﹐這個“游戲規則”是什麼呢﹖我以為是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曾指出﹐目前我國得到法律法規直接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是極少數﹐大多數行政事業性收費是依據更低層次的規章、甚至是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征收的。因此﹐出臺行政事業性收費法顯得尤為必要。
通過法律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權力主體﹐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因行政亂收費而產生的各種糾紛﹐促使行政事業性收費走向合理化、合法化。這樣做也符合法治政府的訴求﹐通過嚴格的法律法規來控制行政事業機關的不合理利益驅動和利益增長﹐使其進入有序運行狀態﹐如此﹐各種亂收費現象才會得到很好地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