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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清单让执法更具“温度”

2023-09-07 11:03

龙虎网讯 为创造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日前,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3版)》等相关规定,印发《南京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9日。

轻微违法属于违法,但相应处罚存在“自由裁量”。《清单》聚焦企业关切、针对企业痛点,明确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22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通过精细划分违法行为、框定适用条件、明晰法律依据等,将原则化、不易操作的制度变为灵活易操作的规则,促进精细化执法。

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是什么?“轻微违法行为”又该如何界定?《清单》作出详细解读,明确指出不予行政处罚需同时满足3个基本条件,即近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且未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近一年内未被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或被赋权街镇)实施行政处罚;未被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轻微违法行为”的界定主要依据3个标准,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和“及时改正”。在违法次数方面,“初次违法”指当事人需是近两年内第一次实施《清单》所列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后果影响方面,要求违法行为危害程度较轻,危害范围较小,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或已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等情形。“及时改正”指在应急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前主动完成改正的;或在应急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后,责令改正之前主动完成改正的;或在应急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按要求完成改正的。此外,《清单》还对执法操作流程和后续补充措施进行了阐述。

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柔性”执法有温度,市场主体有活力。《清单》的推出,将有效预防处罚畸轻畸重不公正的现象发生,提升行政执法的精细化程度,为城市治理提供助力。

“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非赋予违法当事人法外‘特权’,更不是‘免责清单’,把控好‘尺度’和‘温度’是关键。”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用好“不予处罚”的自由裁量,对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立足执法监督职能,定期组织对《清单》的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并作出动态调整,为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营造更加宽松、包容的环境。

来源:龙虎网  编辑:李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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