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子明近照。
导读:《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该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此事一出即引起争议。7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人表示省公安厅正在调查此事。7月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
记者独家从丽水市公安局权威渠道获悉,7月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并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法律、相关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查明情况后,严格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详细]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中国记者协会,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这个事已经知道了,正在了解具体详情,然后根据情况再看下一步如何做,反正记协正在关注此事。”该人员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公安和证券部门也介入了调查。[详细]
事件还原
6月5日,《经济观察报》发布了仇子明有关凯恩股份的首篇调查报道《凯恩股份改制偷天换日 证监局已展开调查》,批评这家公司在过去的改制、土地转让以及上市公司资产转让方面存在问题,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头脑灵活、有新闻理想。”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永刚介绍,南京籍的仇子明曾经是南京大学政治系(现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大概三四年前毕业
昨天,仇子明因报道获罪一事在新浪微博上得到了不少媒体大腕和业内人士的关注。记者收集整理了微博上的一些声音。
深夜微博闹翻天
■网帖惊爆:记者被追逃 ■记者叫板:有本事来抓我
7月27日22:12,新浪微博上出现一则帖子:《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002012)关联交易内幕,已被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已向全国发出通缉令。很快,该帖子引起强烈关注,不到1个小时就被四五百人转发,成为深夜微博上最让人关注的焦点。
消息是否属实?记者仇子明的报道有没有问题?“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罪”是个什么样的罪名?仇子明现在在哪里?网友们不停地提出各种问题。
当事记者叫板:有本事就抓到我!
7月28日凌晨00:46和01:49,细心的网友搜索到,当事记者以“白衣渡江”为名注册的新浪微博分别发了两条帖子。而帖子的内容无疑从记者本人角度默认了此事:
头一条:“小爷正在某地隐居,悠闲地抽着烟,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有本事就抓到我。”
第二条:“我知道我会被锁定IP,但发完这条微博我就换地方了。之所以出来说话,就是我不怕,我所报道的都是事实。”在这条微博里,他还说自己只是“潜伏”,不是“潜逃”。
本报记者查到“网上追逃令”原文
网络传播速度惊人,一夜下来,原本只有几百人关注的“白衣渡江”就增加了4000多名粉丝。昨天清晨,本报记者通过内部关系,从公安部全国联网的系统上查到了这份“通缉令”——准确说法应是“网上追逃令”的原文。这份7月23日由遂昌县公安局对仇子明发布的追逃令大意如下:“2008年以来,该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并公开发布传单,诋毁某公司,严重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其行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
专业人士向记者解释,这份“网上追逃令”意味着遂昌县公安局认为仇子明涉嫌犯罪,但由于无法找到人问讯,因此利用信息化手段,请全国公安机关协助抓捕。而“追逃令”发布后,一旦仇子明通过住店登记或其他渠道透露身份信息和所在地,当地警方监控到就可以通知遂昌县警方。
《经济观察报》发声明力挺仇子明
由于备受关注,昨天一天,“通缉门”事件进一步升温,首先有《经济观察报》副总编王胜忠接受网络媒体连线,力挺仇子明;该报还于昨天14:39发表公开声明,称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表示强烈谴责,并正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维权。
差不多同一时间,当事公司凯恩股份的董秘田智强在接受和讯网连线时声称:公司28日才知道记者遭通缉一事,并表示上市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生产经营,但坚持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
昨天17:36,浙江新闻网上发布报道称:“遂昌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井洪表示,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会对此事给公众一个交待。”
